作者: 任逍遥 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 2022-11-10 18:45:39
领创办案手记:
我们在办理一件关于图书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中,发现涉案图书中的内容存在极高比例的侵权,有大量的文章都是在著作权人文章的基础上进行少量改写而形成的。事实上,通过改写进行侵权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是极为常见的,侵权方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很少会一字不变地照抄,而是将个别词语替换为同义词、将个别句子替换为含义相同的句子,以与著作权人的文章构成区别。是否构成侵权、具体侵权内容的判断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提交了一些出版时间早于我方著作权人作品的图书,声称涉案图书参考自这些前人作品,还声称我方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图书抄袭自这些前人,威胁要联系这些前人起诉我方当事人著作权侵权。我们经过比对发现,涉案图书中的文章与这些在先图书中的文章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
本案涉及到的证据量很大,在有限的开庭时间里,只能阐述重点,而无法展开说明。我们在庭后写了一篇一万五千多字的代理意见,详细论述了我方的观点,有力弥补了庭审时间较短导致无法充分说理的问题。
在该代理词中,我们充分详尽阐述了我方当事人著作权的稳定性,以及被告侵犯我方当事人著作权的理由。我们认为: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并且可以单独行使权利。
法官认可了我们的意见,在判决书((2021)京0102民初38669号)中认定“其图书与原告的图书相似度远远高于其他图书”,因此被告侵犯我方当事人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该案的胜诉,有力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了原创,打击了侵权行为,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功实践。
以下是我们代理词的重现:
(2021)京0102民初38669号
尊敬的法官:
原告北京文贤阁图书有限公司(简称文贤阁公司)与被告********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任逍遥接受原告的委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部分
艾克拜尔对其全部作品享有独立、稳定的著作权
一、被告的第三组证据不仅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反而证明了艾克拜尔著作权的独立、稳定性。
被告第三组证据列出了35组文章,每一组文章包括两篇文章,一篇为赵世杰1995年《阿凡提笑话故事精粹》中的文章,另一篇为艾克拜尔2007年出版的金卷/银卷中的文章。被告第三组证据的证明事项是艾克拜尔作品抄袭在先出版物。
原告认为,被告的主张非但不能成立,反而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艾克拜尔著作权的独立和稳定性。
原告在艾克拜尔1994年出版的《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一书中,找到了32篇对应的文章,原告将这32篇文章补充到了被告第三组证据中(见附件),可以看出,艾克拜尔的《圆梦》《十口饭》《就是这么打碎的》《认马》等32篇文章早在1994年已经出版,早于赵世杰1995年出版的《阿凡提笑话故事精粹》。
赵世杰《阿凡提笑话故事精粹》一书,赵世杰在“写在前面”(位于目录之前)写道“1994年10月于乌鲁木齐”,后记的时间是1994年11月1日,贾芝作序的时间是1995年2月19日。该书的版权页显示该书于1995年8月出版第1版。
艾克拜尔《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一书,艾克拜尔在“译者后记”部分写道“1993年夏于北京”。该书的版权页显示该书于1994年5月出版第1版。
显而易见,艾克拜尔《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一书的创作时间、出版时间均早于赵世杰《阿凡提笑话故事精粹》一书。被告第三组证据中的绝大多数文章,艾克拜尔的创作时间/出版时间早于赵世杰的创作时间/出版时间。被告证据不仅无法达到其主张的证明目的,反而证明了艾克拜尔的作品创造时间/出版时间更早,艾克拜尔的作品著作权稳定。
二、艾克拜尔、赵世杰的阿凡提系列故事皆为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艾克拜尔、赵世杰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1、 戈宝权主编的《阿凡提的故事》中的故事,并非由戈宝权创作,戈宝权只是将他人故事汇总。
戈宝权主编的《阿凡提的故事》一书后记部分的记载,该书把建国以来有关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阿凡提故事,全部集中起来,并收入了赵世杰等同志新近搜集、翻译的一部分作品,请戈宝权同志审订后重新选编成册。
该书中,出现的作者多达几十人,赵世杰为其中一个作者。
例如《鸟语》(P54)的作者为阿不都拉·热西提、马征麟,《防贼》(P57)的作者为党牛;《算鸡账》(P131)的作者为王玉胡,等等。
2、 艾克拜尔、赵世杰的阿凡提系列故事皆为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① 对于同一个词汇,艾克拜尔、赵世杰翻译的汉语是不同的。
艾克拜尔 | 赵世杰 | |
阿拉伯语Juma | 主麻日 | 居曼日 |
维吾尔语Katman | 坎土曼 | 砍土镘 |
阿拉伯语Salla | 色兰 | 散蓝 |
阿拉伯语Salam | 萨拉姆 | 萨拉木 |
阿拉伯语Imam | 依麻目 | 依马木 |
阿拉伯语Juma,含义是穆斯林于每星期五午后举行的集体礼拜。艾克拜尔将该词汇翻译为“主麻日”(见《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P62、银卷P20)。赵世杰将该词汇翻译为“居曼日”(见赵世杰《阿凡提的故事》P77)。
维吾尔语Katman,含义是维吾尔族常用的一种劳动工具,类似锄头,比锄头大一点。艾克拜尔将该词汇翻译为“坎土曼”(见《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P2、银卷P31)。赵世杰将该词汇翻译为“砍土镘”(见赵世杰《阿凡提的故事》P12)。
阿拉伯语Salla,含义是伊斯兰教徒中有学问的人头上缠的头巾。艾克拜尔将该词汇翻译为“色兰”(见《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P15、银卷P6)。赵世杰将该词汇翻译为“散蓝”(见赵世杰《阿凡提的故事》P217)。
阿拉伯语Salam,是伊斯兰教徒相互祝安和问候用词。艾克拜尔将该词汇翻译为“萨拉姆”(见《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P236、金卷P141)。赵世杰将该词汇翻译为“萨拉木”(见赵世杰《阿凡提的故事》P198)。
阿拉伯语Imam,含义是穆斯林集体礼拜时,站在前面主持礼拜的人。艾克拜尔将该词汇翻译为“依麻目”(见《世界阿凡提笑话大全》P48、银卷P7)。赵世杰将该词汇翻译为“依马木”(见赵世杰《阿凡提的故事》P201)。
② 对于主旨相同的阿凡提故事,艾克拜尔与赵世杰的具体表达是不同的。
例如,赵世杰有篇作品《种毛驴》,艾克拜尔有篇作品《卖驴种》,两篇文章主旨相同,都是阿凡提将“驴种子”卖给贪婪的人。但是这两篇文章在驴的数量、驴驮的货物、买家的身份、陷入泥潭的驴的数量、阿凡提卖给买家几袋“驴种子”、买家用自己的什么东西买(交换)了“驴种子”、买家表达疑惑、阿凡提与买家之间就“驴种子”产生的一系列对话等的具体表达均不相同。(两篇文章的具体内容见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的第7页)
再例如,赵世杰有篇作品《再也难不倒他》,艾克拜尔有篇作品《难题》,两篇文章主旨相同,都是阿凡提智答三道难题。但是这两篇文章在故事的起因、出题人、答不出难题的人、文章何时首次出现难题具体内容、阿凡提因何进宫、三道难题的具体内容、阿凡提对三道难题的回答等的具体表达均不相同。(两篇文章的具体内容见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的第20页)
虽然赵世杰的部分作品的创作时间较早,但是赵世杰并不能据此垄断他人独立创作阿凡提故事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独立创作阿凡提故事的权利。艾克拜尔的作品中,大部分故事是前人从未搜集、翻译、整理过的,也有一小部分的故事前人也翻译过。①对于这大部分前人从未搜集、翻译、整理过的故事,艾克拜尔当然享有著作权。②对于这一小部分已经有前人翻译过的故事,艾克拜尔也是享有著作权的。因为这属于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只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那么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并不会因为作品完成时间晚而失去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部分
被诉侵权图书中的38篇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相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
被诉侵权图书中一共40篇文章,其中的38篇来源于艾克拜尔的作品(侵权文章汇总见附件)。
一、被告声称《比比谁的房子更小》《勇士》等18篇文章(《比比谁的房子更小》《勇士》《不能相信的老师》《驴吃完草走了》《会留下五个手指印》《理发匠》《正确答案》《阿凡提拔牙》《眼睛里只有金币》《邪恶的羊心和羊舌头》《花错了力气》《馋嘴的邻居》《阿凡提量沙子》《阿凡提的俸禄》《阿凡提找声音》《寻找钱包》《国王的最爱》《习惯没钱的生活》)为独立创作,却未给出任何证据。
原告发现,这18篇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无法用巧合来解释。下面以其中一篇为例进行说明。
涉案侵权图书中有一篇文章《比比谁的房子更小》(P41),艾克拜尔有一篇文章《苍蝇进来我就出去》(金卷P52)。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的主旨相同,都是阿凡提的两个朋友比谁的房子更小。
艾克拜尔作品中形容房子小,有三个夸张句,“我一伸胳膊,胳膊就跑到窗外去了”、“我的脑袋每天晚上只能睡在窗外边”、“只要有一只苍蝇飞进来,我就得赶紧出去”。
被诉侵权文章中形容房子小,也有三个夸张句,“我一伸胳膊,胳膊就跑到窗外去了”、“我的脑袋每天晚上只能睡在窗外”、“只要有一只苍蝇飞进来,我就得赶紧出去”。
被诉侵权文章中的三个夸张句与艾克拜尔作品中的三个夸张句的具体内容只有一字之差,三个夸张句出现的顺序完全相同,每一句出自一个人,前两句分别出自阿凡提的两个朋友,第三句出自阿凡提。三个夸张句的作用完全相同,均是用来形容自己的房子小。
艾克拜尔的此作品为一个精炼的短故事,此作品最精华的部分为使用了三个夸张句形容房子小,运用丰富的想象力,增强语言的感染力,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被诉侵权文章对这三个夸张句完全照抄(仅一字之差),剽窃了艾克拜尔的劳动成果。
艾克拜尔作品中和被诉侵权文章中第一个人在形容房子小时,第一句话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都是“我的房子小得太可怜了”。
艾克拜尔作品中第二个人在形容房子小时,使用了具体表达“我的房子小到什么程度,你都会想象不到的”。被诉侵权文章中第二个人在形容房子小时,使用了具体表达“你没法想象我的房子小到什么程度”。仅仅是将艾克拜尔的两个短句子合成了一个句子。
艾克拜尔作品中阿凡提在形容自己的房子小时,使用了具体表达“你们呀,看来还没有见过真正的小房子,我那个房子呀,小得更可怜。”被诉侵权文章中阿凡提在形容自己的房子小时,使用了具体表达“你们哪,看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小房子!我那个小房子小得更可怜”。二者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
艾克拜尔作品中阿凡提听到第二个人形容自己房子小后,反应是“阿凡提听了摇摇头说”。被诉侵权文章中阿凡提听到第二个人形容自己房子小后,反应是“阿凡提听了,摇摇头说”。二者的具体表达仅相差一个逗号。
此外,艾克拜尔作品中和被诉侵权文章中均有“两位穷朋友”的具体表达。艾克拜尔作品中和被诉侵权文章中两位朋友均没有体现姓名,艾克拜尔作品用“一位”、“另一位”来指代,被诉侵权文章中用“一个”、“另一个”来指代。
综上,被诉侵权文章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极其接近。
二、被告声称被诉侵权图书中的《阿凡提种毛驴》《世界上最难的难题》等20篇文章(《阿凡提种毛驴》《世界上最难的难题》《什么是受骗》《躲避强盗》《该铭记的和该忘掉的》《国王找智慧》《巴依老爷家的世界末日》《最美味的馊饭》《长毯子和大洞》《阿凡提治眼睛》《阿凡提锯碗》《解梦》《种金子》《阿凡提写信》《王子的智慧》《阿凡提辞客》《皮肤不够用要减肥》《阿凡提当牙医》《阿凡提养飞马》《假牙和假币》)参考自赵世杰等人的作品,然而这些文章的具体表达更加接近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与赵世杰等人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以《阿凡提种毛驴》《世界上最难的难题》为例进行说明。
被诉侵权图书中有一篇文章为《阿凡提种毛驴》,赵世杰有篇作品《种毛驴》,艾克拜尔有篇作品《卖驴种》,三篇文章主旨相同,都是阿凡提将“驴种子”卖给贪婪的人。(三篇文章的具体内容见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的第7页)。下文通过表格的形式提取出三篇文章的具体表达的关键部分以进行对照。
《阿凡提种毛驴》
赵世杰作品 | 被诉侵权文章 | 艾克拜尔作品 | |
驴的数量 | 两头 | 三头 | 三头 |
驴驮的货物 | 绿豆 | 豌豆 | 豌豆 |
买家的身份 | 商人,牵着四匹骆驼 | 巴依,骑着马 | 巴依,骑着马 |
陷入泥潭的驴的数量 | 一头 | 三头 | 三头 |
驴越陷越深之后,什么露在泥潭外面 | 驴头 | 驴耳朵和驴尾巴 | 驴耳朵和驴尾巴 |
阿凡提卖给买家几袋“驴种子” | 两袋 | 一袋 | 一袋 |
买家用自己的什么东西买(交换)了“驴种子” | 四匹骆驼连同骆驼驮的商品 | 三百银币加自己的马 | 三百银币加自己的马 |
买家表达疑惑 | 我活到这么大年纪,还没听说过有驴种子,更没听说地里能长出毛驴来! | 我听说过种麦子、种棉花,可是还没听说过有种驴的。 | 我只听说过种麦子、种稻子、种棉花的,从没听说过有种驴的。 |
难道您没长眼睛吗?没见到正慢慢生长着的三头驴的耳朵吗? | 您没长眼睛吗?您没看见那正慢慢生长着的三头驴的耳朵和尾巴吗? | ||
这些驴什么时候才能长出来呢?什么时候才能骑呢? | 这些驴什么时候才能长出来?什么时候才能骑上它们呢? | ||
一个月以后。您继续赶路去吧! | 一个月以后。巴依老爷,请您别烦我了,快赶路您的路吧! | ||
贪婪的巴依信以为真,凑过来讨好地问:“你还有种驴的种子吗?” | 贪婪的巴依似乎相信了这是真的,于是问阿凡提道:‘喂,你有种驴的种子吗?’ | ||
“当然有哇!”阿凡提指了指那个口袋里的豌豆说。 | “当然有哇!”阿凡提指了指那个口袋里的豌豆说道。 | ||
这一袋子驴种子能种出多少头驴呢? | 你这口袋驴种子能种出多少头驴呢? | ||
二百头驴吧! | 这口袋驴种至少能种出二百头驴。 | ||
把你这口袋驴种卖给我吧! | 那么请你把这口袋驴种卖给我吧! | ||
不卖!不卖! | 不卖!不卖! | ||
我出一百枚银币! | 我给你一百银币! | ||
不行,二百银币也不卖! | 不行,二百银币也不卖! | ||
好,我出三百银币,外加这匹马! | 好,我给你三百银币,外加这匹马! | ||
巴依老爷,我本来是不卖的,看您这么诚恳,又担心您生气,就卖给您吧,但您不要后悔哟! | 巴依老爷,我本来是不卖的,看您这么诚恳,又担心您生气,就卖给您吧,但您不要后悔呀! | ||
巴依高兴地掏出钱口袋,并把马也交给了阿凡提。阿凡提骑上马,扬长而去。 | 巴依高兴地掏出三百银币交给阿凡提,并把马也交给了他。阿凡提骑上巴依的马狠狠抽了三鞭,扬长而去。 |
赵世杰和艾克拜尔的作品在驴的数量、驴驮的货物、买家的身份、陷入泥潭的驴的数量、阿凡提卖给买家几袋“驴种子”、买家用自己的什么东西买(交换)了“驴种子”、买家表达疑惑、阿凡提与买家之间就“驴种子”产生了一系列对话等的具体表达均不相同。而以上方面,被诉侵权文章与艾克拜尔的具体表达均相同,与赵世杰的具体表达差异较大。
被诉侵权图书中有一篇文章为《世界上最难的难题》,赵世杰有篇作品《再也难不倒他》,艾克拜尔有篇作品《难题》,三篇文章主旨相同,都是阿凡提智答三道难题。(三篇文章的具体内容见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的第20页)。下文通过表格的形式提取出三篇文章的具体表达的关键部分以进行对照。
《世界上最难的难题》
赵世杰作品 | 被诉侵权文章 | 艾克拜尔作品 | |
文章题目 | 《再也难不倒他》 | 《世界上最难的难题》 | 《难题》 |
故事的起因 | 皇帝自作聪明,喜欢出难题来难倒人。 | 邻国的三位商人来拜见国王并出难题,国王和王宫里的人都答不出难题,因此,召阿凡提进宫答难题。 | |
出题人 | 皇帝 | 三位商人,每位商人出一道题 | |
答不出难题的人 | 一万二千个学者 | 国王和王宫里所有人 | |
文章中何时首次出现难题的具体内容(读者何时能得知难题具体是什么) | 在阿凡提进宫之前,文章已经描写了难题是“世界的中心在哪儿”(第一自然段的第二句) | 在阿凡提进宫之后,文章才一一揭示了三道难题分别是什么。 | |
阿凡提因何进宫 | 皇帝出告示征求能回答难题的人,阿凡提看到告示主动进宫。 | 国王召阿凡提进宫。 | |
第一道难题的相关内容 | 怎么,你知道世界的中心在哪儿吗? | 阿凡提,你知道地球的中心在哪儿吗? | 阿凡提,地球的中心在哪儿? |
阿凡提指了指毛驴的右前腿,说 | 阿凡提不慌不忙地用手里的拐杖指着他那毛驴的右前腿说 | ||
世界的中心就在我驴子左前蹄踩的地方。 | 就在我这毛驴的右前腿下。 | 就在我那毛驴的右前腿下! | |
胡说,我不信! | 你有什么证据? | 你有什么证据? | |
您不信,请您自己把整个世界量一量吧,错了就罚我好了! | 那就先请您量一下,多一尺或者少一尺,算我说得不对。 | 先请您量一下,如果多一尺或少一尺,由我来负责! | |
“这…这…” | 那商人听了无言以对。 | 那位商人听了无言以对。 | |
第二道难题的相关内容 | 天上的星星一共有多少颗? | 天上有多少颗星星? | 那么天上有多少颗星星? |
天上的星星么?不多不少,恰好和陛下您的胡须一样多。 这是千真万确的,您不信,就先上天去数一数看。要是多了一颗,少了一颗,您就罚我好了! | 我这头驴身上有多少根毛,天上就有多少颗星星。 如果不相信,就请您数一数,多了或者少了就来找我。 | 我这头驴身上有多少根毛,天上就有多少颗星星。如果不相信,就请您数一数,多了或是少了请您找我。 | |
第三道难题的相关内容 | 我的胡须究竟有多少根? | 我的这把胡子有多少根? | 我的这把胡子有多少根? |
您的胡须恰好同我的毛驴尾巴上的毛一样多呀! | 我这头驴的尾巴有多少根毛,您的胡子就有多少根。 | 我这头驴的尾巴有多少根毛,您的胡子就有多少根。 | |
岂有此理,不对,简直不对! | 何以见得? | 何以见得? | |
陛下要说不对,请您还是先数数自己的胡须,再数数我的毛驴尾巴上的毛吧。您一根一根地数过,就知道我答得不错了。 | 如果不相信,请您把胡子一根一根地拔下来,我也把毛驴的尾巴毛一根一根地拔下来,咱们一起来数一数。现在,就请您先把胡子拔下来吧! | 如果不相信,请您把胡子一根一根地拔下来,我也把毛驴的尾巴一根一根地拔下来,咱们一起来数一数,现在,先请您把您的胡子拔下来吧。 | |
皇帝听了,一句话也说不出。 | 第三个商人摸着胡子,哑口无言。 | 第三位商人听了,摸一摸胡须,哑口无言。 |
赵世杰和艾克拜尔的作品在故事的起因、出题人、答不出难题的人、文章何时首次出现难题具体内容、阿凡提因何进宫、三道难题的具体内容、阿凡提对三道难题的回答等的具体表达都是不同的。
赵世杰作品故事的起因是皇帝自作聪明,喜欢出难题来难倒人。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故事的起因都是邻国的三位商人来拜见国王并出难题,国王和王宫里的人都答不出难题,因此,召阿凡提进宫答难题。
赵世杰作品中出题人是皇帝。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中出题人是三位商人,每位商人出一道题。
赵世杰作品中皇帝找来一万二千个学者来回答难题而他们答不出,而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中答不出难题的是国王和王宫里所有人。
赵世杰作品和艾克拜尔作品中首次出现难题的具体内容(读者何时能得知难题具体是什么)的时间点是不同的。赵世杰作品中,在阿凡提进宫之前,已经描写了难题是“世界的中心在哪儿”(第一自然段的第二句)。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中,在阿凡提进宫之后,才一一揭示了三道难题分别是什么。
赵世杰作品和艾克拜尔作品中阿凡提进宫的原因是不同的。赵世杰作品中,皇帝出告示征求能回答难题的人,阿凡提看到告示主动进宫。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中,都是国王召阿凡提进宫。
赵世杰作品中皇帝出了三道难题,艾克拜尔作品中三位商人也出了三道难题,三道难题的题目、阿凡提对三道难题的回答、出题人的质疑、阿凡提的反驳、出题人对阿凡提反驳的反应等内容的具体表达均不同。被诉侵权文章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甚至完全相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1)第一道难题的相关内容
①关于第一道难题的题目: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为“怎么,你知道世界的中心在哪儿吗?”。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阿凡提,地球的中心在哪儿?”。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阿凡提,你知道地球的中心在哪儿吗?”。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更加接近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
②关于阿凡提对第一道难题的回答:
赵世杰作品中没有任何动作描写,而艾克拜尔作品和被诉侵权文章中有动作描写,关于该动作描写,艾克拜尔作品中的具体表达为“阿凡提不慌不忙地用手里的拐杖指着他那毛驴的右前腿说”,被诉侵权文章中的具体表达为“阿凡提指了指毛驴的右前腿,说”。
赵世杰作品中阿凡提回答第一道难题的具体表达为“世界的中心就在我驴子左前蹄踩的地方”。
艾克拜尔作品中阿凡提回答第一道难题的具体表达为“就在我那毛驴的右前腿下”。
被诉侵权文章中阿凡提回答第一道难题的具体表达为“就在我这毛驴的右前腿下”。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几乎完全相同,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③关于出题人的质疑: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胡说,我不信!”。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你有什么证据?”。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你有什么证据?”。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不同。
④关于阿凡提的反驳: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您不信,请您自己把整个世界量一量吧,错了就罚我好了!”。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先请您量一下,如果多一尺或少一尺,由我来负责!”。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那就先请您量一下,多一尺或者少一尺,算我说得不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更加接近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
⑤关于出题人听到阿凡提的反驳后的反应: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这…这…’”。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那位商人听了无言以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那商人听了无言以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几乎完全相同,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不同。
(2)第二道难题的相关内容
①关于第二道难题的题目:
第二道难题是关于天上星星的数量。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天上的星星一共有多少颗?”。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那么天上有多少颗星星?”。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天上有多少颗星星?”。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几乎完全相同,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②关于阿凡提对第二道难题的回答: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天上的星星么?不多不少,恰好和陛下您的胡须一样多。”。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我这头驴身上有多少根毛,天上就有多少颗星星。”。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我这头驴身上有多少根毛,天上就有多少颗星星。”。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不同。
赵世杰作品中和艾克拜尔作品中阿凡提对答案有进一步论述。关于该论述: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这是千真万确的,您不信,就先上天去数一数看。要是多了一颗,少了一颗,您就罚我好了!”。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如果不相信,就请您数一数,多了或是少了请您找我。”。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如果不相信,就请您数一数,多了或者少了就来找我。”。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3)第三道难题的相关内容
①关于第三道难题的题目:
第三道难题是关于胡须的数量。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我的胡须究竟有多少根?”。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我的这把胡子有多少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我的这把胡子有多少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②关于阿凡提对第三道难题的回答: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您的胡须恰好同我的毛驴尾巴上的毛一样多呀!”。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我这头驴的尾巴有多少根毛,您的胡子就有多少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我这头驴的尾巴有多少根毛,您的胡子就有多少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③关于出题人的质疑: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岂有此理,不对,简直不对!”。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何以见得?”。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何以见得?”。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不同。
④关于阿凡提的反驳: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陛下要说不对,请您还是先数数自己的胡须,再数数我的毛驴尾巴上的毛吧。您一根一根地数过,就知道我答得不错了。”。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如果不相信,请您把胡子一根一根地拔下来,我也把毛驴的尾巴一根一根地拔下来,咱们一起来数一数,现在,先请您把您的胡子拔下来吧。”。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如果不相信,请您把胡子一根一根地拔下来,我也把毛驴的尾巴毛一根一根地拔下来,咱们一起来数一数。现在,就请您先把胡子拔下来吧!”。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几乎完全相同(仅一字之差),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⑤关于出题人听到阿凡提的反驳后的反应:
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是“皇帝听了,一句话也说不出。”。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是“第三位商人听了,摸一摸胡须,哑口无言。”。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是“第三个商人摸着胡子,哑口无言。”。
显然,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差别较大。
综上,赵世杰作品和艾克拜尔作品均讲述了一个阿凡提智答三道难题的故事,但是,二者在故事起因、出题人、答题人、首次出现难题的具体内容、阿凡提因何进宫等方面的具体表达均存在较大差异,而被诉侵权文章的这些方面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相同,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不同。
赵世杰作品和艾克拜尔作品在三道难题的题目、阿凡提对三道难题的回答、出题人的质疑、阿凡提的反驳、出题人对阿凡提反驳的反应等内容的具体表达均存在差异,而被诉侵权文章的这些内容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与赵世杰作品的具体表达存在较大差别。
综上,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更为接近。
三、被告声称被诉侵权图书中的《最美味的馊饭》《皮肤不够用要减肥》《阿凡提辞客》3篇文章参考自赵世杰等人的作品,然而这3篇文章的主旨与赵世杰作品的主旨完全不同,具体表达更是天差地别。这3篇文章主旨与艾克拜尔作品相应文章的主旨相同,并且具体表达也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比较接近。以《最美味的馊饭》为例进行说明。
涉案侵权图书中的文章为《最美味的馊饭》,被告认为赵世杰作品中的相应文章为《什么饭最好吃》,艾克拜尔作品中的相应文章为《最好吃的又最不好吃的》。(三篇文章的具体内容见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的第3页)
赵世杰作品《什么饭最好吃》与艾克拜尔作品《最好吃的又最不好吃的》的主旨不同。
赵世杰作品的主旨是文章的最后一句话:当你肚子饿的时候,无论什么饭都好吃。
艾克拜尔作品的主旨是:一碗馊饭,对于有钱人来说是世界上最难吃的东西,而对于吃不饱饭的穷人来说,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
被诉侵权文章的主旨与艾克拜尔作品的主旨完全相同,而与赵世杰作品的主旨毫无关系。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也十分接近,故事的梗概均为:①巴依出难题—>②阿凡提答题—>③巴依质疑,阿凡提解释—>④巴依尝馊饭—>⑤阿凡提反问—>⑥巴依发工钱。
①巴依出难题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好吃又最不好吃?”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你说什么既是世界上最美味的东西,又是世界上最难吃的东西呢?”
②阿凡提答题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阿凡提想了想,跑到巴依给长工做饭的伙房,端出一碗用包谷面和烂菜叶煮的乌玛什对巴依说:‘巴依老爷,这就是你问的东西’”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阿凡提跑进厨房,端出来一碗馊了的饭,递给巴依,说:‘就是它’。”
③巴依质疑,阿凡提解释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尊敬的巴依老爷,就找个我们每天还吃不饱呢,在饿急了的时候,它对我们来说是最好吃的,可对您来说又是最不好吃的!不信请您尝一口。”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你让我的这些穷朋友没日没夜地干活,可是不给吃饱,即使是这样的馊饭,他们吃起来也是最美味的东西。”“巴依老爷,对于您来说,这碗馊饭就是世界上最难吃的东西,不信您尝尝?”
④巴依尝馊饭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巴依端起碗尝了一口,这碗昨天剩下的又馊又酸的乌玛什让他一阵恶心,立刻吐出来,说:‘真难吃!’”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巴依稀里糊涂地伸手抓些饭放进嘴里,又酸又苦涩,‘呸!呸!’吐个不停。”
⑤阿凡提反问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怎么样,巴依老爷,这就是世界上最好吃又最不好吃的东西,您说对不对?”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巴依老爷,这碗馊饭就是世界上最难吃又最美味的东西了,您说对不对呢?”
⑥巴依发工钱
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为“巴依一嘴苦水,说不出话,只好给阿凡提多发了十块银币。”
被诉侵权文章的具体表达为“巴依一嘴苦水,说不出话来,只好把克扣的工钱发了下去。”
综上,被诉侵权文章与赵世杰作品的主旨不同,具体表达更是差别很大。而被诉侵权文章与艾克拜尔作品主旨相同,并且具体表达十分接近。
第三部分
关于被告五组证据的意见
一、被告第一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
被诉侵权图书的文字部分一共包括40篇文章,其中的38篇来源于艾克拜尔的作品(侵权文章汇总见附件),与艾克拜尔的相应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因此,被诉侵权图书的文字部分存在侵权行为。
被告主张其采用了漫画彩绘插图+拼音这种形式,有别于其他作者的纯文字形式,具有独创性,依法应享有著作权,不存在侵权行为。依照被告的逻辑,只要将抄袭的文章配上彩图和拼音,就不再侵权。显然,这于法无据并且毫无道理可言,否则,著作权法将成为一纸空文。
享有著作权的前提是独立创作,而不是把他人作品拿来,通过替换一些常用字词就大言不惭地声称是自己创作。被诉侵权图书显然不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第二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被告声称被诉侵权图书参考自赵世杰等人的作品,然而,经过本代理意见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被诉侵权图书中的38篇文章与艾克拜尔作品的具体表达十分接近,构成实质性相似。
三、被告第三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被告提交第三组证据,试图证明艾克拜尔的权利不稳定,在本代理意见的第一部分,已经给予有力反驳。
另外,应当注意到一个事实,艾克拜尔是全中国范围内(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创作阿凡提故事的数量最多的作者,艾克拜尔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创作阿凡提故事,截止到2018年9月份,艾克拜尔已经用汉语出版有关阿凡提故事的书50余部。其中包括阿凡提短故事1500余篇、2000字至4000字左右的长故事近100篇、中篇故事一部、长篇小说一部,总字数已达70余万字(见附件)。艾克拜尔因其对阿凡提系列故事的创作,获奖无数,影响力巨大。在阿凡提故事这个领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如果仅仅因为有那么几篇其他作者的文章(与艾克拜尔的文章主旨相同,具体表达完全不同)发表得比艾克拜尔更早,便质疑艾克拜尔著作权的稳定性,无疑是十分不合理的。
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拿艾克拜尔和赵世杰的年龄来进行比较,仅仅因为赵世杰比艾克拜尔年龄大就否定艾克拜尔作品的著作权,这相当于仅仅是因为艾克拜尔出生时间晚便剥夺了艾克拜尔独立创作应得的著作权,无疑是于法无据并且十分可笑的。
根据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艾克拜尔和赵世杰均为独立创作阿凡提故事,并且,在创作过程中均付出了创作性劳动,对于同一个阿凡提故事,二人作品虽然主旨相同,但是具体表达并不相同,甚至差异较大。二人均享有著作权,并且,两人的著作权独立。
被告关于“编译”、“编著”等说法,纯属混淆视听的文字游戏。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署名方式与作者工作量大小、独创性高低的关系。
即使被告能够证明其关于署名方式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也仅仅意味着在2022年是这样的署名方式,不能证明2007年、1994年这些年份也都是这样的署名方式,因为我国出版行业一直在发展变化。例如,书号的形式也一直在变化。戈宝权主编的《阿凡提的故事》一书的书号是10229.0008,而现今的书号都是13位的ISBN号。再例如,赵世杰的《阿凡提的故事》一书,1981年印刷的版本的书号是R10056·297,而1988年印刷的版本的书号是7-5007-0128-4。这说明,最近几十年,印刷出版行业一直在发生变化并且变化很大,不能以现在的标准对几十年前、十几年前的署名方式作出解释。
被告认为原告图书署名为艾克拜尔编译,而非编著,不享有著作权。这个观点纯属无稽之谈。赵世杰的《阿凡提的故事》的署名方式也是“编译”。赵世杰的《阿凡提笑话故事精粹》书脊的署名方式为“赵世杰 译”,内页的署名方式为“赵世杰编”,版权页的署名方式为“赵世杰 编著”,同一本书出现了“译”、“编”、“编著”三种不同的署名方式,这足以说明以前并不会刻意区分署名方式,从署名方式并不能得到作者工作量大小、独创性高低的结论。
四、被告第四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
1、原告并未垄断他人创作阿凡提故事的权利。
恰恰相反,原告认为,应当鼓励阿凡提系列故事的创作行为,这有助于保持阿凡提故事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但是,把别人辛辛苦苦创作的作品改个题目、换几个词、简单扩写一下、改几句话,就占为己有出售获利,甚至全书几十篇文章都是如此,这并不属于创作行为,而是抄袭,属于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被告不仅观点缺乏法律依据,逻辑也是前后矛盾,连自洽都做不到。
被告在试图证明艾克拜尔作品权利不稳定的时候,仅仅因为赵世杰有一些作品发表得比艾克拜尔早就全盘否定了艾克拜尔的著作权,哪怕这些作品二人的具体表达完全不同。这里被告的逻辑是:对于同一个题材,谁先发表谁享有著作权,并且垄断创作权利,其他人不能再进行创作,其他人在后创作的,即使是独立创作,即使是完全不同的具体表达,也是抄袭。
被告在试图证明被诉侵权图书没有侵犯艾克拜尔著作权的时候,采用的逻辑是:尽管被诉侵权图书中的大量故事在艾克拜尔作品中能找到相应的故事,二者的具体表达也十分接近,但是艾克拜尔不能据此认为被诉侵权图书是抄袭,因为,谁也不能垄断阿凡提故事。
被告在试图证明艾克拜尔作品权利不稳定的时候和试图证明被诉侵权图书没有侵犯艾克拜尔著作权的时候,采用的逻辑前后矛盾!
3、任何人都有独立创作阿凡提故事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必然伴随着创作性的劳动。
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表明,原告并非要垄断阿凡提故事的创作权利。阿凡提故事的创作权利是谁都无法垄断的。任何人都有独立创作阿凡提故事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必然是伴随着创作性的劳动,既要去搜集少数民族语言的阿凡提故事,又要进行翻译、整理,在翻译整理的过程中融入自己的思考。将阿凡提故事从维吾尔语翻译整理成汉语的过程中,要保持原汁原味,还要保持其幽默的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同作者在翻译整理的过程中,由于思维习惯、表达习惯、文学素养的不同,得到的汉语阿凡提故事的具体表达也是完全不同的。无论是艾克拜尔还是赵世杰,在创作阿凡提故事的过程中均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心血。正是因为他们几十年的付出,才有如今家喻户晓的阿凡提故事。无论是艾克拜尔还是赵世杰,对其作品均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4、阿凡提故事著作权侵权判断的特殊性
由于阿凡提故事的特殊性,同一个题材可能会出现不同作者创作的作品,因此,在进行著作权侵权判断的时候,应比较被诉文章与哪一位作者的作品的具体表达最为接近。原告之所以认为涉案侵权图书侵犯艾克拜尔的著作权,不仅仅是因为涉案侵权图书的绝大多数文章能够在艾克拜尔作品中找到相应的文章,更是因为这些文章的具体表达与艾克拜尔文章的具体表达最为接近,与赵世杰等人作品的具体表达相差较大。
五、被告第五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原告取得艾克拜尔所有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利。被告大量抄袭原告作品,成为艾克拜尔图书的“替代品”,必然对原告造成影响。
第四部分
原告具有维权权利
一、原告的维权权利来自于艾克拜尔授权
(1)根据艾克拜尔与文贤阁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证据1.3),艾克拜尔将其所有作品的著作权许可文贤阁公司使用,授权形式为专有许可使用授权,并授予文贤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授权许可期限为2014年6月19日至2029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文贤阁公司拥有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
涉案侵权图书自2015年开始第一次印刷、销售,印刷了至少七次,涉案侵权图书至今仍在京东网、当当网、孔夫子网等销售,被告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因此,文贤阁公司有权进行维权。
根据艾克拜尔与文贤阁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证据1.3)第二十四条的记载,艾克拜尔授权的范围是其所有作品,包括合同签署之日已完结作品、未完结作品以及后期创作的新作品。
该合同第一页的著作物名称《阿凡提全集》的含义并不是某一本书的书名,而是用其指代艾克拜尔的所有作品。考虑到艾克拜尔的作品众多,仅仅短故事就有上千篇,不可能在合同中一一列出,那么这种指代尤其必要。
从整个合同来看,合同中屡次出现“全球范围”、“所有”、“全部”等词语,也可从侧面说明艾克拜尔对文贤阁公司的权利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授权。
综上,对于被告持续至今的侵权行为,文贤阁公司有权进行维权。
二、原告证书的登记时间的早晚不影响原告的维权权利
原告经艾克拜尔授权,取得阿凡提系列故事的著作财产权和维权权利,为适格原告。由于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登记与否,登记的时间早晚,都不影响著作权的权利。故,原告证书的登记时间的早晚对原告经艾克拜尔授权所取得的著作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五部分
出版社责任
艾克拜尔在阿凡提故事这个领域的影响力是无与伦比的,他的作品质量高、作品数量大,获得奖项多,作品被改编为畅销动画片、电视剧,甚至还有专门的研讨会来对其作品进行研究。艾克拜尔几十年来专注阿凡提故事,对阿凡提故事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可以说,阿凡提能有今天家喻户晓的程度,艾克拜尔功不可没。作为一个专业的图书出版机构,不可能不知道艾克拜尔对阿凡提故事做出的巨大贡献,也不可能不知道艾克拜尔创作的一系列阿凡提故事。
而且,图书出版机构在出版一本图书之前,往往会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市场上已有的同类图书的销售情况,以预估待出版图书是否有出版的价值。而艾克拜尔的作品几十年来在市面上大量销售。作为一个专业的图书出版机构,在做出出版阿凡提系列的图书的决定之时,不可能没有接触过艾克拜尔的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被告未对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提供任何证据,因此,应承担举证失败的责任。
第六部分
关于赔偿
涉案侵权图书至今仍然在京东网、当当网、孔夫子网大量销售,并且被告还在京东上开设了自营店大量销售此书,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仍然在继续,适用现行著作权法。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现行著作权法给出了两种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原告主张基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
(1)涉案侵权图书的总销售额
侵权人至少印刷了7次(原告提交的证据表明涉案侵权图书的版权页能够证明,并且,被告当庭承认),根据出版社行业规律,每次印刷数量为5000本,一本的售价为19元,总销售额为66.5万元。7×5000×19元=66.5万元
原告提交的证据表明,涉案侵权图书在京东的儿童文学书籍榜排第12名,这也从侧面说明此书销售量巨大。
(2)涉案侵权图书的净利率
涉案侵权图书由于抄袭而大幅度降低了成本,从而提高了涉案侵权图书的净利率。可按照30%净利率计算侵权获利。
(3)涉案侵权图书的侵权获利
涉案侵权图书的侵权获利=涉案侵权图书的总销售额×涉案侵权图书的净利率=66.5万元×30%=19.95万元
涉案侵权图书的侵权获利(违法所得)为19.95万元。
(4)关于惩罚性赔偿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涉案侵权图书中一共包含40篇文章,其中,38篇抄袭自艾克拜尔的作品,抄袭的文章的数量占全书的95%。被告明知涉案侵权图书是抄袭自艾克拜尔作品,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印刷销售。并且,直至今日,被告仍不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属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情形,我方认为可主张1.5倍惩罚性赔偿。
被告违法所得的1.5倍为:30万元(19.95万元×1.5≈30万元)
我方要求****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是合理的。